企业可以到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毕后,连同要求的有关材料一并报所在省环保局初审。
环境标志认证的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执行的标志。
4、产品(性能)说明书。
5、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或生产许可证,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产品整体彩色照片两张。
7、环境监测站出具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8、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处罚的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包括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质量评比证书等复印件,国外同类产品指标说明书,以及以取得国外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