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排污许可证制度: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限期治理通常采用限期治理决定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被限期治理的对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都必须申请环保主管部门对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