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4.4.1条款的内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标准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人力、基础设施,如建筑物、通讯网络、下水管道等设施;技术支持资源和资金财力等资源。同时为了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应当对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企业最高管理者还应该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并明确其职责,包括以代表自己安装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和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提供评审和改进的建议。管理者代表应是企业的专职人员,对于大型或复杂的企业,可以有不止一个管理者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