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是法律确定的最低产假标准。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都应给至少90天的假期。90天产假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前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是: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享受90天的产假,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宜提前或退后。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所增加的产假90天为基数计算。